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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节能改造与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同步实施

发布于2015-09-29    文章来源:


“十一五”期间,中央财政实施“以奖代补”,有效引导了各方加大投入,共投入改造资金244亿元,其中,中央财政46亿元,地方各级财政90亿元,引导社会资金投入108亿元。


“十二五”时期,要进一步加大投入,加强政策创新,加快完善以市场融资为基础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。


一方面,切实加大财政投入,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。建筑节能改造有利于保障改善民生与促进节能减排,应当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。“十二五”时期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,完善“以奖代补”办法,将按照严寒地区55元/平方米、寒冷地区45元/平方米补助标准及各地完成的改造任务,足额兑付中央奖励资金。地方财政部门也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,主动安排配套资金。


另一方面,要积极创造条件,大力推进市场化融资。一定要突出热力公司、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改造中的市场主体地位,努力创造有利于节能服务运行的政策环境,鼓励热力企业加大对节能改造的投入,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或增加热源供应等方式,收回改造投资;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暖行业,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并分享收益,不断拓宽改造资金来源。


供热计量改革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最有效手段之一,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。实行热计量收费,解决“节能不节钱”的突出问题,将为市场化融资创造基础条件。要加大改革攻坚的力度,坚持节能改造与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同步实施,并将热计量改造作为享受财政补贴的必要条件;要加快完成采暖补贴“暗补”变“明补”等,力争在“十二五”时期使供热计量改革取得较大突破。


为了发挥“以点带面”作用,及时放大政策效应,将突出抓好重点市县“节能暖房”工程。财政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批启动了北京、天津等10个重点市及山西省绛县、辽宁省调兵山市等10个重点县,将集中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,对重点市县优先安排改造任务,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、直接给予政策指导,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,力争用2-3年时间使重点市县建筑能耗明显下降,煤烟型污染得到有效治理,住房品质性能明显改善。(来源:供热计量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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